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青岛(莱西)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为满足日常业务保障和应急保障需要。
4.服务地点:公司办公所需地点。
5.采购预算控制价:99000元/年,两年19.8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别克商务2021款陆上公务舱653T豪华型一辆,最低配置要求:真皮座椅、倒车影像、电动门、天窗,车辆购置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7月1日,车辆行驶里程数不得超过100公里,车况良好,外观及内饰整体完好。
(二)租赁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年期满服务考评合格后方可续签。
(三)服务期限:24个月。采购单位可随时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方。
3.服务标准:
(1)所提供的租赁车辆须为报价单位自有车辆。或虽为非自有,但投标人可以通过租赁、借用、看管等合法的方式进行控制并进行出租(非自有的车辆,中标方须提供实际产权人证明、合同、授权书等资料,以证明车辆能够租赁给采购单位使用。采购单位对中标方提供的资料只做表面审查,因提供的租赁车辆使用权存在瑕疵导致采购单位利益受损的,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所有损失)
(2)报价单位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购置及办理车辆年审,采购单位仅承担所租赁车辆的租赁费、燃油费、过路费等日常运行费用。
(3) 报价单位提供的车辆保险需包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且需包含司乘人员险。
(4)在租赁期内若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故障,中标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车辆故障维修期的替代车辆。
(5)租赁期内车辆使用公里数无限制。
(6)报价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车辆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报价单位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有能力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车辆后续的相应服务。
(8)中标后我公司将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具体提供租赁车辆的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中标后项目未实施,我公司将书面通知中标方,中标结果作废。
4.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内每满6个月付款1次,每次支付年服务费的50%,采购单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该部分服务费用。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车辆使用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办理车辆年审费等所有费用。
2.总投标报价及每辆车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3.报价文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报价单(详见附件2)、所提供租赁车辆的外观和内饰照片、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的车辆除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外还需提供实际产权人证明或合同或授权书等资料(复印件)、公里数照片,若无现车,需提供书面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两份且均加盖公章。
4.如延续租赁价格降低,请报价单位提报延续第二年租赁价格。
5.中标选取方式:合理低价中标。选取合理最低价格报价单位中标,如报价相同优先选用车型配置高的车辆。
五、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17:00时前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采取密封后现场递交,否则我公司不予受理。
3.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大友大厦802室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乃婷 联系电话:18765931190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报价单
青岛(莱西)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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